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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网投彩票官网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网投彩票官网。英文名称为:Shanghai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缩写是SHAEPI。

第二条 本会依《网投彩票官网》的规定,由本市从事环境保护产业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环保产业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倡导、规范产业经营秩序,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发挥产业群体优势,促进会员间的广泛合作,推进本市环保产业发展。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

(一)制定本产业的行规行约,建立产业自律性机制,提高产业整体素质,维护产业整体利益;

(二)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行业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参与有关产业发展、产业改革以及与产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产业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人大、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三)代表产业企业参加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或者应诉活动,或者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提出调查申请;

(四)积极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规划、经济技术政策、产业团体标准、质量规范、技术规程、服务标准、劳动标准等;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产业产品标准的制定;

(五)开展产业统计和产业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产业信息,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出具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等工作;

(六)组织或参与环境保护产业领域的产品认证、能力评估、信用评价、技术与产品评估、鉴定和推广推介等活动;开展产业内企业相关业务合规情况管理及评定,行检行评;

(七)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举办展览会、新闻发布会,开展信息交流、会展招商等活动;出版环境保护产业刊物,建立环境保护产业信息网络,向会员提供技术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

(八)促进产业平等竞争,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产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它产业经营者、会员与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产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产业协会可以根据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九)承担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委托,承办与环保产业有关的工作。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开展产业调查统计、组织培训、标准制定、配合开展认证认定、评估评价、信息发布、编辑出版、会展招商、合作交流、技术咨询等。

第九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本产业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五)提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利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五)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社会声誉和信誉;

(七)按规定时限和标准缴纳会费;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秘书处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

会员如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后答复。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和监督机构

第十八条 本会的较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日常工作负责人是秘书长。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到期应召开换届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较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召开会员大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书面通知各会员。

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如会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或会员可推选召集人。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通知全体会员并告知会议议题。

会员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每个会员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或修改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选举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七)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须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较长不超过一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召集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监事、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选举办法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五)决定会员的除名;

(六)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七)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秘书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每个理事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监事会成员和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理事、监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监事长、会长,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根据会议纪要制作会议决议,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涉及重大事项应抄报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监事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三)较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